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定受理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公告

政务   2024-11-04 17:11   江西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盛能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28日指定上饶汇发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江西鑫澳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3日前,向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凤凰中大道683号环球商务中心2#502,邮政编码:334000。联系人:饶妹,联系电话,199160635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系执行转破产案件,本院决定快速审理。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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