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基础设施
及隔离防护设施设置要求
(一)学校区域警告标志设置依据
1、学校区域的起点前、儿童经常出入的地点前以及直接通往校门的路口前,应设置相应的注意儿童、注意行人警告标志。(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18))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d)应设置注意儿童标志。(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
3、在学校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的道路,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及“学校区域”等辅助标志。(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二)机动车限速标志设置依据
1、学校区域的限制速度标志设置有如下两种方式:a)进入学校区域的道路上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可用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时间。b)学校区域的所有入口处设置区域限制速度标志;根据道路与交通条件,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5768.8-2018))
2、进入校园周边道路和离开校园周边道路处,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及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速值为30km/h)或区域限制速度及解除标志,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应附加“学校区域”辅助标志。(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
3、进入学校区域的道路上应设置限速标志,通过学校附近区域后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的限速标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4、在学校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的道路,设置机动车30公里/小时(或以下)限速标志。(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三)过街设施设置依据
1、学校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校园出入口50m范围内无立体过街设施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宽度不应小于6m……(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
3、学校集散区应设置过街设施。过街设施应以平面过街为主,若学校步行出入口连接的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或国省道,或横穿道路的高峰小时人流量超过5000per/h且双向高峰小时交通量大于1200pcu/h,或校园周边道路发生过因学生过街而导致交通死亡事故,应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4、科学合理设置行人过街设施,采用人行横道标线、人行横道标志及其他设施共同清晰界定过街区域,结合道路宽度及学校规模、上下学时段行人过街需求合理设置人行横道宽度。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信号灯,学校门口连接道路为城市主干道或国省道的,要推动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四)信号灯设置依据
1、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16))
2、校园周边道路交叉路口应设置信号灯。校园周边道路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下列规定设置信号灯:a)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b)单向1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c)双向2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
3、学校出入口附近交叉口应设置信号灯。路段施划了人行横道线的,按照以下规定设置信号灯: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应设置;单向1车道的城市道路宜设置;双向2车道及以上的公路应设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4、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信号灯。(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五)禁停网状线设置依据
1、学校门前交叉路口、出入口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范围,宜设置GB5768.3规定的网状线。(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8部分:学校区域》(GB 5768.8-2018))
2、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线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b)校园出入口应施划网状线……(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
3、学校出入口周边禁停区域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可在与学校出入口相连的道路上一定范围内施划网状线,用以禁止任何原因的停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4、学校门口要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一)人行道设置依据
1、城市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m,新、改建校园周边道路应设置永久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3m。农村校园周边道路宜设置永久或临时性人行道。校园周边道路可设置永久或临时性学生步行专用通道。(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
2、学校周边区域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应保障学生上下学对步行空间的需求。学校出入口连接公路、两侧人行空间不足的,宜通过学校向后退让一定距离保障学生的基本通行需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3、推动加强学校周边人行道建设,保障步行空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无故中断、高差过大、连接不畅等影响学生步行安全的情况。(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二)护学通道设置依据
1、护学通道设置在通过区内,指学校出入口两侧用于学生安全步行通过的通道,连接缓冲区和集散区,一方面提供保障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的步行通道,另一方面可引导学生快速有序地通过学校出入口两侧,避免在大量接送车辆和人员在出入口处聚集,利于上下学时段人流分流消散。通过区宜设置连续的隔离护栏等隔离设施保障学生通过时的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2、结合人行道建设情况,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两侧不少于30米的人行道范围内,通过隔离护栏或其他分隔设施设置全封闭的护学通道,确保学生步行出入学校安全。(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三)减速丘设置依据
1、学校附近区域内限速路段前可采用减速丘等物理降速措施,或施划减速震荡标线,同时设置相应的警告标识;区域范围内宜根据道路实际条件和交通运行情况选择稳静化措施,包括减速丘、路口窄化、路口抬高等。学校周边道路是三、四等级公路或等外公路的,可设置减速丘或减速震荡标线降低车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2、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减速丘、减速震荡标线等物理减速设施。(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一)人车分离设施设置依据
1、校园周边道路分隔设施的设置情况如下:a)双向4车道及以上公路逆向交通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b)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逆向车道之间宜设置分隔设施;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无法设置分隔设施的,逆向车道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c)校园出入口不符合标准要求,并严重影响交通时,可设置分隔设施。(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
2、根据道路宽度、交通构成等实际情况,在对向机动车道之间、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分隔设施。(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二)防冲撞设施设置依据
1、学校大门外应设置拒马、隔离墩和/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国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4))
2、学校门口缓冲区与道路交界处,有条件的要增设升降柱、隔离墩、移动拒马等防冲撞设施,保障人流聚集和消散时的安全顺畅。(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
(三)缓冲区设置依据
1、缓冲区指学校出入口缓冲空间,一般为学校校门与对应道路边缘之间的空地,宽度一般为路缘石线与校门之间的距离。特殊情况的缓冲区在学校校门内。缓冲区的设置主要为保障学生及老师出入安全和顺畅,起人流聚集、消散的缓冲作用。缓冲区周边应设阻车桩等隔离设施;缓冲区隔离设施应设置于学校出入口与道路交界处靠近缓冲区一侧位置,充分保障缓冲区内的学生安全;缓冲区隔离设施间距不应超过1.5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小学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与设计导则(试行)》)
2、学校门口要设置缓冲区且合理设置阻车桩,施划网状线。(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学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