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为何多发?

文摘   2024-11-19 13:33   山东  
近年来,爆炸、放火、砍人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的存在和多发,无疑是一场社会灾难,给社会带来较大冲击,犹如在平静的水面投入了一颗颗石子,引起了一圈圈冲击社会的波纹。
“多米诺骨牌效应”
媒体报道不讲究策略,客观放大了暴力事件影响
福建南平的郑民生手持砍刀,连续砍杀小学生,造成8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受重伤。案件发生后不到50天内,在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等地又相继发生了5起校园血案。
较短时间内,锤子、砍刀等简单的犯罪工具,同样的侵害对象,甚至连犯罪心理都相似,不禁让人推测,后面5起校园血案的凶手是受到了郑民生案件的“启发”。
自感生活憋屈、悲观厌世的失意群体从他人的暴力犯罪手段中学到了发泄方法,接二连三的爆炸放火、刺杀医生和学生群体、灭门惨案,走向极端的报复方式带来的影响有一种放大效应,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示范作用在这群对正义冷漠、对生命漠视的失意群体中不断蔓延。
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传染性产生,一部分的原因要“归功”于媒体不恰当的报道方式。
对于犯罪过程和细节的详尽描写、不做选择地突出凶手“悲情”的生命轨迹、将犯罪原因归结于政策和体制原因等,都有失妥当。一方面,作案方式和手段刺激了别有用心的人的犯罪欲望,而另一方面,“弱者抗争”形象的塑造模糊了原本的事实真相,误导了更多的公众。
“现在的媒体报道大力渲染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新闻铺天盖地,给人感觉特别不太平,媒体报道不讲究策略,客观放大了暴力事件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说。
“遇到重大案件,媒体应当报道。但敬业之外还要专业,不报道是失责,报道事实要客观并做好相关提醒。对作案人做好了解性报道,报道不要带有倾向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教授李玫瑾建议,深度报道应该稍缓,有些案件具有传染性,报道时要慎重,不要进行滚动报道。
“不敢和陌生人说话”
“咕咚效应”反映出人们对公共秩序安全的迫切需要
3月14日下午,成都市出现数百人在春熙路奔跑的场景,经过警方调查,系有人造谣“有人砍人”所致,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导致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才出现了群体逃散的场景。
这种被媒体称为“咕咚效应”的现象,正反映出人们对于公共秩序安全的迫切需要。诸如上街砍人、爆炸之类的行为极易导致公众陷入极端暴力犯罪的恐慌中,而这也正是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作案人员所期望的结果。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止于发案现场,恐惧、焦虑和不安的情绪蔓延至大众,毒化社会心理。
惧怕危险的学校和医院加设了铁栏和保安,走在路上的人们总是瞻前顾后,“不敢和陌生人说话”,恐惧的人们恨不得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戴上“安全帽”。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使不特定多数的公众缺乏安全感。这严重影响公众对社会和谐的信仰,甚至影响投资、生活。”陈杰人说,同时它加大了社会治安管理的成本,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指数。
除了安全感和幸福感降低,更为潜在的影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多发会促使家长灌输下一代社会不安全的理念,还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不信任,不仅仅是陌生人之间的不信任,熟人之间也不信任。”陈杰人分析,社会裂缝的产生和扩大则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多由弱势群体实施,这导致很多人鄙视和防范弱势群体,而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弱势群体的极端表达。
这仿佛是另一副多米诺骨牌的引子,一不留神,又会引来一场新的社会灾难。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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