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师:
金女士
金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
首先,可以对发布测评内容的博主身份作进一步核查,核心目的在于确认其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经营者”。实践中,如经核查发现此类博主自媒体平台商品橱窗中销售有测评产品或在该测评内容或评论区中设置有产品购买链接或其他类似经营行为,即属于“经营者”。身份确认后,需要对此类博主所发表的言论是否属于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进行评估,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商业诋毁。通常情况下,“虚假信息”不仅包括可以通过举证证明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息,亦包括无法通过举证证明其真实性的信息。例如,某一项结论的得出需要基于专业实验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汽车的安全性,当该测评博主跳过这一步骤直接得出结论时,则存在较大概率被认定为“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包括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的信息以及未有定论的信息。根据贵司信函中的描述,如该博主采用虚构数据、歪曲捏造事实等方式测评,导致公众产生误解,从而造成贵司社会评价降低、商誉贬损等结果,则属于商业诋毁。针对此类侵权情形,贵司可以该博主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若以效率优先、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为原则,可以向内容发布平台发函或投诉,要求平台及时删除已发布侵权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后续维权工作可以正常推进,建议在采取发函、投诉举报等措施之前及时进行证据固定。
上海星瀚律师律所律师
田潇雨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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