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50期】

企业   2024-10-28 18:38   福建  


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50期】

2024.10.21-2024.10.27


目 录


01 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02 住建部:公布《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03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

04 自然资源部和人社部:加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管理

05 福建省住建厅: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06 福建省住建厅:公布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07 福州市住建局: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


01


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10月23日,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3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强化发展保障。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了规定。


2、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从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规定了具体安全管理措施。


3、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承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协调重大问题等职责。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2321.htm


全文:

国务院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pdf


02


住建部:公布《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10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


1、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公园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组织实施改造;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2、严禁在城市公园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3、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等形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公园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公布草坪和林下空间的开放时间、范围等信息。


来源: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guizhang/202410/20241016_780395.html


全文:

住建部公布《城市公园管理办法》.pdf


03


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


10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通知:


1、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用地使用要求、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确保完成复垦任务,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年限连续计算。


2、临时用地申请继续使用时,可以根据项目使用和复垦情况,将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扣除,按照缩减后的范围办理审批手续,进一步减轻企业用地负担。经批准继续使用的部分,可不再重复审查土地复垦方案,确有需要的应重新明确复垦要求,到期后落实复垦责任。不再继续使用的部分,应按照复垦方案,在原规定期限内落实复垦责任。


3、部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增加继续使用功能,经批准继续使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录入继续使用的信息,不需重复报送项目完整信息。无需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规定开展复垦工作,及时更新复垦信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审核把关,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临时用地继续使用并补录信息。


来源:

https://gi.mnr.gov.cn/202410/t20241022_2871212.html


全文: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04


自然资源部和人社部:加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管理


10月22日,自然资源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然资规〔2024〕3号 )。《规定》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同时废止。


来源:

https://gk.mnr.gov.cn/zc/zxgfxwj/202410/t20241022_2871213.html


全文:

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zip


05


福建省住建厅: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10月2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51号)。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闽建〔2014〕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等三项政策措施的通知》(闽建〔2019〕1号)同时废止。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10/t20241023_6552463.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6


福建省住建厅:公布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0月2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52号)。本次公布的六起典型案例涉及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评标专家未按标准和规定评标,支解发包,挂靠,以及违法分包六种典型违法行为。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0/t20241025_6553765.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六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pdf


07


福州市住建局: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


10月21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建规〔2024〕10号)。本实施细则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榕建规〔2022〕8号)文件同步停止执行。


来源:

https://zjj.fuzhou.gov.cn/zwgk/tzgg/202410/t20241021_4911945.htm


全文: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zip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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