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40期】
2024.7.29-2024.8.4
目 录
01 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02 住建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
03 自然资源部: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04 福建省政府: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05 福建省住建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07 福建省人社厅等3部门: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01
国务院: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7月31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行动计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同时,《行动计划》部署了4项重大行动,分别为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7/content_6965542.htm
全文:
02
住建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
7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同时废止。《通知》明确,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7/20240729_779336.html
全文:
03
自然资源部: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4〕2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测办〔2010〕108号)同时废止。规定:
1、涉密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所确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测绘成果。根据对外提供的涉密成果来源,可分为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涉密测绘成果和申请人合法持有的自有涉密测绘成果。
2、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自然资源部审批;省级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对外交往与合作活动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由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3、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的3项具体条件、申请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的材料、不予批准的4种情形等内容。
来源:
https://gk.mnr.gov.cn/zc/zxgfxwj/202407/t20240731_2853816.html
全文:
04
福建省政府: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8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闽政〔2024〕9号)。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4〕25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登记类别、使用标准、法律文书送达、自主申报承诺制、形式审查、监督管理等内容。
来源: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8/t20240802_6496593.htm
全文:
05
福建省住建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
8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3号)。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共5章26条,包括总则、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与成果管理、附则。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8/t20240801_6493363.htm
全文: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
8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闽建科〔2024〕32号)。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
1、省住建厅负责组织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公布和成果管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省级工法评审、成果管理等具体工作。
2、突出省级工法申报重点,明确省级工法的选题应围绕住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智能建造、绿色低碳等重点工作。
3、完善申报条件、程序和评审流程,细化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审委员会审核等阶段的具体要求,强调核心工艺应留存影像资料。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8/t20240801_6495618.htm
全文:
07
福建省人社厅等3部门: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7月31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81号)。《通知》明确,从2024年8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来源:
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ldgx/202407/t20240731_6492989.htm
全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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