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46期】
2024.9.9-2024.9.17
目 录
01 自然资源部: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02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3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04 福建省住建厅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05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
07 福州市住建局:加强电动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高质量建设
08 厦门市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相关行为
01
自然资源部: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9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意见》主要从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健全用地供应政策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完善产权管理等四个方面,从国家层面提出了缓解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拓展城市空间的政策措施。
来源:
https://gi.mnr.gov.cn/202409/t20240912_2857375.html
全文:
02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前反馈意见。
来源: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9/20240906_779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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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9月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闽建城〔2024〕16号)。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办法》要求各市(县、区)市政主管部门应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落实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经费,根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配置标准》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专业培训,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技术建档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csjs_3792/202409/t20240910_6514358.htm
全文:
04
福建省住建厅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9月1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福建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闽建住〔2024〕9号)。本办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
1、支持保租房项目产权单位可以委托专业运营主体实行租赁经营、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全过程运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要求保租房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承担房源、配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配租对象上,重点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运营主体制定的具体配租方案应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在租金管理上,保租房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且需定期对租金进行监测评估。
3、明确了保租房因运营年限期满或其他客观原因可退出固化项目清单管理,项目退出应实行报审制度。发展保租房的市、县应当及时注销或收回退出的保租房项目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退出的保租房项目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得以保租房名义经营。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zfbzhzfzdgg/202409/t20240911_6516631.htm
全文:
05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
9月12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闽建消〔2024〕5号)。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同时废止。省住建厅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409/t20240912_6517193.htm
全文: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
9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实施手册》(闽建科〔2024〕43号)。《实施手册》包括科研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等3类科技项目申报、验收、评审、结题及变更管理等实施环节的格式文本。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反馈。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9/t20240915_65227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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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福州市住建局:加强电动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高质量建设
近期,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高质量建设的通知》(榕建规〔2024〕9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自实施之日起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均需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建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鼓励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要求:
1、明确了新建项目中配建的机动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的充电安全具体要求,应按《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防火单元分隔和消防设施建设,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明确了新建项目中配建的非机动车位,均应按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要求建设,分组设置耐火隔墙、建设消防设施,合理配置充电插座数量,同步配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要求。对于室外仅供临时停放的公共非机动车位,可无需设置充电设施。
3、明确了新建项目充电场所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技术服务等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各自职责。要求配套供电设施、防火单元分隔、消防设施等建设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明确将新建项目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建设逐项纳入竣工验收环节。不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参建各方不得出具工程竣工报告。
来源:
https://zjj.fuzhou.gov.cn/zfxxgkzl/zc/xzgfxwj/202407/t20240722_4863611.htm
全文:
08
厦门市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相关行为
9月10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相关行为的通知》。通知:
1、明确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评(定)标工作职责。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辅助评(定)标;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评标区辅助评(定)标时明确禁止的行为。
2、推行招标人代表事后备案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实行事后备案。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人代表名录库,在评标前随机抽取名录库成员作为招标人代表。
3、2024年9月1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执行本通知。
来源:
https://szjj.xm.gov.cn/zwgk/tzgg/202409/t20240910_2889467.htm
全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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