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49期】

企业   2024-10-21 17:37   福建  


建设法制观察-周报【第349期】

2024.10.14-2024.10.20


目 录


01 国务院: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02 发改委:公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03 福建省住建厅: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

04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

05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07 厦门市建设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01


国务院: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10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机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项目资金监管。定期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跟踪资金拨付情况。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支付监管。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并加强执法监督。督促国有企业规范和优化支付管理制度。要优化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健全投诉督办约束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和监督,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拖欠成因及防范化解举措的研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审计监督。


来源: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0/content_6981402.htm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pdf


02


发改委:公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10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同时废止。主要修订内容:


1、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明确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提高组建评标专家库的基本条件,对专家总人数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2、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增加对评标专家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电子化评标技能、年龄条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确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要求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或评估,确保评标专家专业素质过硬。


3、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求。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无法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来源: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10/t20241017_1393665.html


全文:

国家发改委:印发《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03


福建省住建厅: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


10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闽建筑函〔2024〕51号)。本次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案例一公职人员违规“挂证”、案例二教师违规“挂证”、案例三频繁变更注册单位、案例四多师种“挂证”、案例五隐蔽式“挂证”、案例六在外省“挂证”。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0/t20241014_6542542.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证”典型案例的通知.pdf


04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


10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闽建科〔2024〕48号)。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10/t20241014_6542797.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的通知.zip


05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10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闽建筑〔2024〕37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标准》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再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有外墙装饰”取费标准。非临街建筑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0/t20241017_6549304.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pdf


06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10月1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闽建筑〔2024〕36号)。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410/t20241017_6549451.htm


全文: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招标项目负面行为清单(2024年版)》


07


厦门市建设局: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


10月15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厦房稳办〔2024〕7号)。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


1、全面取消住房限售。在我市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限制上 市交易时间(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政策 性住房除外)。


2、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 低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3、优化住房套数认定。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 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 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来源:

https://szjj.xm.gov.cn/zwgk/zfxxgk/gknr/zcwj/zcwj/202410/t20241015_2895512.htm


全文:

厦门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pdf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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