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29日北京北京创新药早期开发及CMC策略大会点击免费报名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和建议,以官方/公司公告为准;本文仅作医疗健康相关药物介绍,非治疗方案推荐(若涉及),不代表平台立场。任何文章转载需得到授权。
对B证影响最大的两条网传十批国采规则:
1、多家企业委托同一家生产的,以生产企业做主体,视同为一个名额;2、同通用名下有B证企业参与,在总入围名额(N-3)基础上要再减X;(X=B证企业数/2,最大值为2)。对此,B证企业老板表示愤慨:此规则一出,1097家B证,960家C证将被逼入绝境,十几万员工降面临失业。MAH制度从试行及实施约7年时间,行业投入超千亿将打水漂。那对A证企业来说呢?无关痛痒吗?
似乎不是。
以下是来自某A证企业老板的投稿:
《A证企业的呐喊:关于第十批国家集采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分析》
注:以下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药通社平台观点,药通社仅作分享,如有不妥可联系药通社负责人Ww_150525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第十批国家集采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生产企业持有A证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将委托加工企业和A证合并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占一个投标名额。原本老实本分的生产企业遵从企业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律,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希望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也积极拥护国家“保经济保就业”的政策目标,积极投资承接B证公司大量的订单,投资拿地购进设备扩大产能,借此增加生产解决当地人民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增加地方政府GDP,但此规则一旦实施,首先造成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的“内讧”,谁去参加集采呢?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批件、厂房、设备、人员都是自己的,绝不会让委托方影响本企业的发展!对于委托方而言,一个产品能否中选国家集采关系到产品甚至企业的生死,绝大多数B证企业希望正常参与集采延续企业的生命,一旦参与不了集采,企业就会分崩离析,关系到老板的全部身家性命,生死存亡之道不可不察!唯有据理力争,如此两家合作企业互不相让,不惜反目成仇,刀戈相向。按常理生产企业自然有优势拿捏委托企业,而现实又可能与常理不一致——并非所有的生产企业成本有优势。原料、辅料、包材、人工、销售等链条上委托企业都是企业老板亲力亲为,每分必争,生产企业由于体制机制原因未必有优势,尤其是国有企业。其次即使解决了协调投标的问题,大量闲置的产能对生产企业而言是一个无法规避的“痛”。辛辛苦苦投了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项目“吃不饱饭”,将使新生产线日久蒙尘,新招工人逐日裁撤,企业负债逐年举步维艰,从一个盈利企业变为亏损企业。企业的发展战略调整非一日之功,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勤奋拼搏,久久为功的奋斗目标,一旦政策急剧变化甚至反向,从鼓励变为打击,让企业无从适从,企业几年的规划、奋斗一朝付之东流。企业对此真的承受不住。如此“B证的尽头是A证”的导向最终又会多出许多重复建设的产能,这与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的产能的大政方针相去甚远。国家一再发文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而如此之策,似乎已经干预了市场资源配置,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持有A证并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何其哀哉?我们支持并拥护对集采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措施,但需精准施策,不能因极少部分人的错误让绝大多数企业受惩,“谁违法谁受罚、不牵连无辜”,这是法制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的进步。A证生产企业依法经营,按时缴税,解决就业对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绝不应该成为无辜受牵连者。我们强烈反对将生产企业的“A证”与纯“B证”捆绑在一起的集采政策!我们强烈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慎重施规,顾及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强烈期盼维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给企业明确的预期!强烈希望将A证企业与B证企业分开计算名额,维护生产企业正当且合理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药通社,如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