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29日北京北京创新药早期开发及CMC策略大会点击免费报名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意见和建议,以官方/公司公告为准;本文仅作医疗健康相关药物介绍,非治疗方案推荐(若涉及),不代表平台立场。任何文章转载需得到授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所有文件可点击链接下载:
附表1:采购品种范围.pdf
附表2:各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附表3: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pdf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Pharma CMC,如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