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丨苍南检察:微信群里开“赌场”?法网难逃!

政务   2024-10-23 10:52   浙江  

第2783


赌博团伙借助微信群直播视频聊天功能,将常见的赌博形式从线下移到微信上。整个赌博过程没有专门网站、没有App、没有服务器,不用注册任何账号,隐蔽性强、操作简单、支付快捷,可以说是“零门槛”,但危害性极大。


近日,经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苍南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蔡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6.6万元至1.8万元不等。




   案情重现  


“@所有人,今晚的直播马上开始了……”


2024年1月,夜深人静,大家正安然入睡之时,某田边民房内却热火朝天,押注声此起彼伏,原来一个利用微信直播组织线上线下赌博的犯罪团伙就在这里。


经查,该团伙以“花会”的方式通过微信群实时直播进行线上线下赌博。为了掩人耳目、躲避警方追查,赌场老板不定期在苍南、平阳、龙港等多地辗转,并租下偏僻民房作为赌博场所,不会在一个地点长时间停留。


赌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庄家在现场组织赌博后,由蔡某某、杨某甲等各“群主”在微信群内全程直播现场赌博过程,并且发动群成员下注参赌。线下庄家直接进行押注和赔付,线上群成员则通过“群主”帮忙下注,参与赌局,赌资通过网络转账结算。这样的赌博方式,每个“群主”经营的群里都有十余人,最多的时候吸引了上百人同时参与。“群主”在自己参赌的同时,还在下注的群成员中抽头获利。





据“群主”蔡某某交代,2023年沉迷赌博的他发现直播方式方便、刺激、来钱快,便组建了一个“七年五班”微信群,以微信直播方式向群内赌客直播赌场情况,截止案发,赌资数额累计达240万余元,蔡某某从中获利2.5万余元。其他4名“群主”涉及赌资160万余元至40万余元不等,获利3万元至1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为开设赌场者招揽参赌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不论是在现实空间开设赌场,还是在网络空间开设赌场,均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行为滋生贪欲,败坏社会风气,网络赌博更是“十赌十骗”“十赌十输”。广大人民群众既要自觉抵制招赌诱惑并远离赌博,更不能为蝇头小利而错用网络社交媒介上了“聚赌”的贼船。




来源:苍南检察
审核:汪 伦
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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