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5期
10月24日下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最高检党组会、检委会关于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工作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第二巡察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认为,最高检党组会、检委会研究部署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工作,是最高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部署要求,是不断调整和优化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实践担当,为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促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方法路径。
会议指出,要发挥市级院主体作用,全面自觉落实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是最高检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重大举措。市级院直接面向基层、指导基层,是贯彻落实最高检重要部署要求的主体。市检察院要注重引领全市检察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回归监督办案本职、本源,紧扣“高质效”的内涵价值和实践要求,深化对业务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熟悉掌握,加强对业务数据变化背后的动态把握,特别是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点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研究提出高质效办案的具体标准,坚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推动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会议强调,要转变管理方式,深入研究、抓实抓好“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是从宏观案件质效分析向微观案件质量评查的递进和聚焦,共同构成高质效履职办案的全方位管理体系。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把“三个管理”作为共同责任,一体抓实抓好,重点要在业务管理中突出院领导、专委和检委会的统领作用,紧扣党委中心工作、检察工作全局,加强整体性、趋势性把握,充分运用理念引领、政策指导、机制规范等方式,促进办案质效整体提升;要在案件管理中突出部门对办案质效的监督管理作用,办案部门要强化本部门、本条线办案质效的自我管理,案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管理、监督落实的责任,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都置于监管之下;要在质量管理中突出案件质量评查的评价作用,持续开展覆盖“四大检察”、各办案部门、全体检察官的质量评查,并强化评查结果的转化运用,推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
会议要求,要聚焦本职、本源,真抓实干、切实做到“四个更加注重”。要按照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以“三个管理”为牵引,统筹抓好案件管理与办理、业务管理与指导、监督办案与服务大局、管案与管人,更加注重研究每一块业务工作,更加注重具体案件的指导办理,更加注重重点工作的谋划和推动,更加注重队伍素能的全面提升,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结合案件质量提升年行动,深化对“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难点堵点问题的分析研究,加快推进企检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数字经济综合司法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完善专业素能培养体系,真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
下步,市检察院将召开三季度办案质效分析会,聚焦“一取消三不再”后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深入分析条线业务、案件、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把握数据变化的动态趋势,进一步研究提出落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