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7期
为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11月4日,苍南县检察院首次就一起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涉嫌盗窃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今年3月,史某在某面店就餐时趁老板不注意,将其黑色苹果15plus手机拿走,后被警方在家中查获并归还给老板。经审查,史某系精神障碍患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发病期间偷盗手机,现财物已被追回,检察机关对史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史某盗窃刑事部分已审结,根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史某是否还需要行政处罚,成为了一个新的议题。“是否必须给予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后是否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在审查过程中,行政检察部门承办人陷入了思考。
为深入探究这个问题,做深做实做细轻罪案件后端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人走访了史某和被害人的家中,深入了解情况,听取双方的意见。在调查具体情况后,他们决定组织召开这次公开听证会。
“不起诉≠不处罚≠不监管!”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就是否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不起诉人行政责任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
听证员们结合案情和被不起诉人精神状况、家庭困难情况和已获得谅解等,均表示不建议给予史某行政处罚,由家庭和社区监管会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听证会后,检察机关走访史某所在社区、家庭,建议加强对史某的看护和管理,监督其按时吃药、做到遵纪守法。
“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为案件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应该是结束,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实现公平与正义。而本案中,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特殊性,‘适用不宜制发检察意见’条款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也展现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处理特殊案件时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通过社区、家庭加强监管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预防,能够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也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这场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会后,受邀的县政协委员李先真这样评价道。
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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