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共计18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
并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关于启用18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取证设备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决定在南平辖区高速公路启用共计18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对违反限速规定、违反禁止标线、分心驾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具体点位位置见附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来源:南平高速交警微发布
编辑:余雅丽
责编:张旭东
编审:陈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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