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宝妈不慎掉落金手链,男子捡到却“不识货”随手丢弃,法院判赔8千块!

教育   社会   2024-08-25 19:30   北京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22年某日,家住南宁市的何女士和家人乘车回住处,当她抱小孩下车时,不慎掉落了一串价值万元的足金手链。然而当时何女士对此毫无察觉,带着孩子径直离开。


不久后,途经此地的韦某发现了该手链,并将之捡走。此时,回到家中的何女士终于发现了自己的手链不翼而飞,她猜想到可能是下车时遗失了,便去调取相关道路监控,希望发现其踪迹。


当看到监控中出现了韦某拾起手链的身影,她心中暗道不好:恐怕自己的手链是要“有去无回”了!于是,为尽快追回手链,她当机立断报了警。

配图来源:pexels(公众号公共图片库)


警察很快找到了韦某。然而面对何女士返还手链的要求,韦某却称“手链已被自己丢弃,还不了。”——你说没了就没了,这怎么行?气愤的何女士选择起诉韦某,令其返还手链;而韦某辩称其捡到的并非是何女士的手链,而是一条普通的带钥匙扣的链条,他将之捡走后确认其不值钱,便随手丢弃了。


最终法院综合监控录像、消费票据等证据,审理认为韦某捡到的链条与何女士的手链相吻合,其擅自带走并丢弃的行为造成其损失,认定韦某承担80%赔偿责任,即8000余元。


听到一审判决结果的韦某感觉很冤枉:自己一没偷二没抢,就在路上捡了条链子扔了,怎么就要赔这么多钱?那可是对方自己掉的!法院判的不对,我要上诉!


那么法院真的判错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来分析:

  • 首先,拾得遗失物后返还原主(即权利人),是拾得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 其次,拾得人应当主动以适当方式寻找失主,在没有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应将拾得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最后,拾得人在将遗失物返还原主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之前,即在实际控制遗失物期间,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韦某在路上主动捡走何女士的手链,存在占有遗失物品的主观故意;此后他不仅没有主动寻找失主,也没有将手链上交公安等部门处理,而是擅作主张将之丢弃,导致手链最终遗失,侵害了何女士的物权,造成其财产损失。

原告何女士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被告返还手链,若被告无法返还,则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与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体现在本案中即为韦某赔偿何女士八千余元


数千年前,中国就流传着“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佳话;当今社会,“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的童谣也广为传唱。


风俗文化造就道德规范,而道德规范则与许多成文法律相统一——这就形成了拾金不昧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的韦某因为一时贪婪,想占点儿小便宜,却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付出了钱包大出血的惨痛代价。相信他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会谨记教训、恪守道德,再也不会因一时贪欲跨越法律的红线。

配图来源:pexels(公众号公共图片库)


那么在生活中,为防止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或者处理遗失物不当从而引发纠纷,该怎么做呢?


如果我们是发现他人遗失物的拾得方,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原地等候片刻,看看失主是否会原路返回寻找;如果着急赶路,可以就近将遗失物送到警察手里,方便失主之后寻回。


如果我们是失主,发现自己的物品遗失后也不要慌张,可以回忆此前去过哪些地方,推断遗失物的可能去向,自行寻找或请求警方帮助。


总之,冷静、理性、合法地处理问题都是第一要务恪守道德,遵纪守法,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拥抱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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