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人带车,从14楼坠入电梯井,原因匪夷所思!法院判决“亮”了

教育   社会   2024-08-24 19:30   北京  


2021年1月的一个凌晨,厦门某小区居民突然被电梯井传出的一声巨响惊醒,住户感到疑惑的同时,也十分恐慌,难道是电梯故障导致发生坠落事故?然而,事故调查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悲剧的发生

据光明网报道,事发前,业主林先生正推着电动车搭乘货梯,货梯内监控视频显示,林先生有喝酒迹象,电动车还处于带电状态。到达14楼之后,林先生推车离开,货梯门随之关闭。然而,仅仅过了几秒,林先生却连人带车从14楼另一侧客梯的电梯井坠落至停靠于1楼的客梯轿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图源:人民资讯


事故发生后,客梯被围栏封锁、停用,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着手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现场勘查,发现14楼的客梯门已经被破坏,门扇变形,门上还有轮胎印和刮痕,门下滑块脱槽,门挂轮脱轨,符合外力撞击特征。案发时客梯停放于1楼,速度为0,处于未运行的停止状态。


也就是说,本次事故发生是由于林先生饮酒后误触电动车开关,电动车撞向客梯,将电梯门破坏性撞开后,人、车一同坠落电梯井所导致。林先生坠落后因伤势过重、陷入昏迷,经120急救送往医院抢救。经全力医治,林先生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并未苏醒,2021年11月,司法鉴定评定林先生呈植物状态


寻求赔偿

林先生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这场事故摧毁了他的健康,也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幸福。尽管林先生的妻子知晓电动车撞开电梯门的事实,但她仍然认为小区的电梯存在质量问题,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商、维保公司均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侵权行为,才导致事故发生、林先生受伤。

图源:人民资讯


故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1项费用合计436万余元。诚然,如果是电梯存在缺陷造成事故的发生,电梯的生产者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物业公司对自己小区内的电梯亦负有安全维护义务,对小区业主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也应当对林先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那么,本案中物业公司等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又是否需要为林先生的死承担责任呢?


守住规矩

法院经审理查明:首先,涉案的电梯是经检验合格后才投入使用,事发前电梯的年检、季度及半月维保均合格,坠落事故的发生不是电梯质量问题导致的,而是林先生饮酒后自身过失所导致。并且,林先生违反安全规范破门坠落与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图源:人民资讯


其次,物业公司等被告已经分别在其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履行了相应的电梯日常运维服务、事发时的应急救援服务,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这场事故确实是因林先生自身责任造成的,应当由林先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将如何判决此案呢?请看文末置顶留言↓


林先生因坠落事故受到严重的人身损害,尽管其不幸遭遇让人同情,但其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法治社会中,不是“谁受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也不是“有损必有赔”,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不让守法者无端担责、为他人过错买单。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规则意识,时时守法,事事讲法,守住规矩,方能守住幸福健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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