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政务丨办事不找关系 执行更暖人心

政务   2024-11-06 18:30   辽宁  

为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加快“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建设,推动“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中山区人民法院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执行),让每个事项都有相应程序,办理流程和步骤一目了然,让群众一册在手办事不愁。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受理首次执行立案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国内商事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执行。

一、需提供要件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且本人手写黑色水性笔签字)

(二)生效法律文书

1.一审生效的提供一审文书,二审生效的提供一、二审文书、二审双方送达回证

2.凭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提供生效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继承人/权利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

1.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1)授权委托书(2)律所函/法律服务所函(3)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2.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委托个人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需提供推荐材料

(4)当事人及其近亲属需提交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信息查询卡,可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等)

(六)送达地址确认书

(七)约谈笔录

(八)诉讼保全材料: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掌上办:“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小程序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立案,建议您优先选择“掌上办”方式: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咨询电话:12368

恢复执行提交材料

一、恢复执行申请

二、生效法律文书

(一)一审生效的提供一审文书,二审生效的提供一、二审文书、二审双方送达回证

(二)凭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的,提供生效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复印件

三、上一次执行结案文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继承人/权利人: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

(一)委托律师/法律工作者:

授权委托书、律所函/法律服务所函、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复印件

(二)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三)委托个人:

(1)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需提供推荐材料

(4)当事人及其近亲属需提交的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六、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信息查询卡,可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号等)

七、送达地址

申请人:需重新填写

八、已经控制财产状态:查封□评估□其他□(提供裁定、协执)

九、提供新发现的财产材料

十、变更申请人

(一)变更债权异议申请书3份即可(当事人人数+1份)

(二)异议人身份信息材料

(三)申请执行人身份信息材料(经过多次债权转让的需要提供中间受让人身份信息材料及联系方式)

(四)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材料

(五)证据

1.生效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等)

2.债权转让协议或合同

3.债权转让确认函或情况说明(原件)

4.支付凭证(收款收据,支付截屏、银行流水等)

5.执行裁定书或申请执行立案审批表

6.公告报纸或邮寄回执

7.无失信证明材料(中国失信网打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十一、办理路径

窗口办: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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