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市 中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悬赏公告
(2023)辽0202执恢134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宏轩与被执行人李汴龙、毕艳秋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王宏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5000元作为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我院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
82793070 蒋法官
82793187 张助理
五、举报时间
8:30-11:30 13:00-17:00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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