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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抓了,律师没来可以啥都不说吗?
〇一
“在我的律师来之前,我什么也不会说的。”
看港台律政剧时,经常会听到这句话,不少人都会有一种冲动,哪天自己被抓时也要牛逼一把,把这句话说一遍。
这个想法,还是有点天真。
上面那句话,在香港的话,属于典型的“沉默权”——律师没来,嫌疑人可以啥都不说,警察也确实拿他没有办法。
〇二
关于嫌疑人的沉默权
在中国,被抓之后是否可以选择沉默,即所谓的“沉默权”,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这规定,有时被理解为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
然而,同一部法律的第一百一十八条又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这,似乎与沉默权的概念存在一定冲突。
但是,有学者提出合理的解释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可以选择回答也可以选择沉默,但如果选择回答,就必须如实陈述。
这表明中国确立了一种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即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保持沉默,但没有权利撒谎。(不像有些国家,比如德国,据说被抓之后可以胡乱说,比如撒谎)
〇三
至于律师的在场权
目前来讲,尽管曾有提议,侦查机关第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应该通知律师在场,以有效防止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但是,即便这种提议成为制度,实际上,想真正落实到位也是很有难度,为啥这么说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公安审讯一般都是夜间十二点左右开始,此时,嫌疑人家属都还不知道人已经被拘留,更不可能有时间去找律师;
即便找到律师,也没有办法深更半夜办理委托手续;
即便办理了委托手续,也不见得能夜间开出律所的律师函件,没有这些,侦查机关也不可能让律师参与审讯。
可见,审讯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真正实现那是相当有难度。
嫌疑人“律师不出现就不说话”的要求,也不太可能成为现实(目前情况下,今后或许会有变化,也未可知)。
当然,按照规定,刑辩律师还是有些其他权利的。
比如,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个别类型案件除外),且会见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现实中,有些地方或许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但是有了这种官方规定,至少还是为律师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〇四
嫌疑人拒绝说话,究竟是好是坏呢?
这个事情,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当事人确实什么事情都没做,或者任何证据都没有,那么坚持不说话、不乱说话,肯定是最正确的应对方案。
相反,如果事情确实做了,侦查机关也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此时,继续负隅顽抗就没有太大意义,还不如老实交代,或许还能争取个自首或者坦白情节,至少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
做个不吃眼前亏的好汉,有时还是有必要的。
〇五
电视剧,很好看,也可以看。
不过呢,不能过于当真,很多事情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如此或许才能有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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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玉杰律师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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