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水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百万赔偿款工伤纠纷

政务   2024-10-18 17:25   江西  

“我们本来对调解都不抱希望的,甚至都想好要走上诉讼路了,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甲某及其家属对梅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连声感谢。近日,梅水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重大工伤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全力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据悉,甲某,湖南人,2023年2月入职上犹某公司,从事工程施工工作。同年7月18日上午,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甲某在施工作业时,上方突然坠落巨石,重击其脊背,导致甲某脊椎神经严重受损,胸部及以下失去知觉。经紧急救治与多方转院的长期治疗,最终甲某被医院确诊为痉挛性四肢瘫、胸部及颈部脊髓损伤等多项严重伤害,并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出院后仍需完全护理依赖。到目前为止,甲某的治疗费用已高达70万元,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心理压力。无奈之下,2024年9月25日,甲某家属携还未被确诊可以出院的甲某前往公司项目部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意见分歧较大。甲某家属情绪激动,将下半身瘫痪的甲某遗弃在项目部后报警离开。

9月26日,梅水司法所接到梅水乡综治中心转发的关于甲某的矛盾纠纷预警提示函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成立了由梅水司法所牵头联合梅水乡综治中心、梅水派出所组成的甲某工伤损害赔偿专案调解小组。情况紧急,调解小组当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理清争议焦点,做好调解前期准备。在了解案情后,梅水司法所立即着手召开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做出初步调解方案,约定双方当事人于9月29日上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施工方公司表示,公司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合理的赔偿金额应为105万元,公司不认可甲某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和数额。甲某家属就赔偿金也不肯作出让步,坚持要施工方公司赔偿138万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梅水司法所工作人员见此情形采取了“背对背”的方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明理、明法、明责。调解员首先要甲某家属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合理地提出赔偿要求。然后给施工方公司分析利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部分共识后,调解员又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针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焦点问题,调解员采取“主动引导”的调解工作法,架起“沟通的桥梁”。一方面,站在弱势群体立场,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引导企业尽快化解纠纷,降低企业社会负面影响,并结合双方的意见提出符合工伤条例的赔偿方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工伤损害赔偿协议,并在调解小组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1.该公司与甲某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2.经甲某提出,公司方同意,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另向甲某支付人民币112万元。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公司方于10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50万元,于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62万元。至此,一起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梅水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不仅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既充分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辖区社会的平安建设提供了保障。下一步,梅水司法所将继续秉承“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切实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来源:梅水司法所谢淑芸

编辑:张莹

校对:邱世林

审核:骆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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