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煤气罐在宝马车内爆炸,车主全身多处烧伤......

政务   2024-09-28 15:21   江西  


罐装液化气为居民带来便利

同时

也存在一定安全风险

案情回顾



廖某做饭时发现家里的液化气瓶没气了,便联系加气站的工作人员钟某,询问能否过去加气。得到肯定回复后,廖某驱车前往。

钟某将加好气的液化气罐交给廖某,并放置在其车的后备箱中,廖某驾车离开。之后,廖某将车停在某酒店门口等候停车位,熄火离开车内。发现有空余停车位时,廖某再次上车准备泊车,发动车辆时,液化气罐发生爆炸,造成廖某全身多处烧伤,烧伤面积达30%,车辆烧毁的结果。


经鉴定,此次事故是车内易燃气体与车辆点火产生的电火花接触而发生的爆炸。廖某治疗及相关费用共计15955.41元,宝马车因烧毁已报废,损失费为126266元,鉴定费9000元,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51221.41元。



法院审理



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作为个人,将案涉液化气罐交付给廖某,未尽到审慎检查义务,未告知廖某危险物品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放任其用私车运输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30%的赔偿责任。液化气公司作为专业燃气公司具有相关资质,却放任送气员钟某在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运输气罐,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40%的赔偿责任。廖某作为此次事故的受害者,私自运输液化气罐,需自身承担30%的责任。


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液化气罐属于危险化学品

不管在室内或是室外使用

都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切勿私自运送



来源:综合赣州经开区法院



关注

上犹县司法局

扫码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司法行政新资讯! 

点赞

分享

在看

上犹县司法局
汇聚司法行政正能量,传播司法行政好声音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