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进行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上犹县公证处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优化公证服务流程,落实多项便民举措,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公证“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的职能优势,着力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现推出“公证服务进行时”栏目,持续为您讲述公证服务那些事儿。
为持续拓展公证领域便民服务,特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便捷群众办理公证相关事宜,切实减轻公证当事人负担,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多的关怀。近日,王某因亲兄弟意外病故,来到上犹县公证处办理其继承权和委托公证,由于被继承人的母亲因意外摔断腿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亲自来公证处办理。上犹县公证处公证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后,决定为其开通“上门服务”的绿色通道。9月4日下午,上犹县公证处三名公证人员来到上犹县中医院,公证人员向继承人罗某表明来意后,核实了当事人的身份,了解了其真实意愿,经过沟通认定该继承人罗某思路清晰,表达清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告知继承人罗某办理继承和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待当事人明确表示知晓后,公证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场为罗某办理了公证,整个公证过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为上犹县公证处人员的专业精神表达感谢。
一、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这一事实构成的活动。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或者死亡注销证明(户口注销的)等;
2、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3、需要继承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要载明死者父母、子女、婚史配偶信息;比如死者单位人事档案、村委会或者社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什么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注:委托公证的委托人应亲自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需提交的材料会有差别,基本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企业法人申办,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
3、委托书中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和权利证明;
4、根据委托书使用部门的要求拟定的委托书草稿(建议同时携带电子稿);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来源:上犹县公证处钟锐
编辑:张 莹
校对:张葆芳
审核:张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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