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添“法”情更浓

政务   2024-09-14 16:46   江西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除了家人团圆、吃月饼、赏月等传统习俗,还要为我们的传统节日添点“法”才更有节日味道。今天,上犹县司法局给大家准备了一份中秋普法小贴士,请收好~



一、中秋加班怎么办?三倍工资一起算!






人在职场,身不由己。一定有小伙伴在中秋佳节仍奋斗在工作岗位上,难免会有些辛苦,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那么哪些节日属于法定节假日呢?包括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以上节日加班,可以拿到三倍工资哦。




二、礼尚往来没有度?小心犯罪逃不脱!






“来而不往,非礼也”。礼尚往来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过节馈赠礼物要有度,尤其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送礼过度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节日送礼是为了交流感情,不可“居心不良”,要知道“礼轻情意重”,心意比礼物本身更重要,才是传统佳节馈赠礼物的初衷。




三、常常回家是义务?法律规定要记住!






中秋佳节是家人团聚的传统节日,月圆人团圆,也是中秋的节日内涵所在。但是现实中却出现了一些子女不看望老人也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这可能会触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想不到“常回家看看”竟然还有法律规定吧?实际上,将此项规定入法,是对老年人精神慰藉义务的落实,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月满人安法治在,法律的存在从来不是冷冰冰,阖家团圆之日,希望各位小伙伴也能get到以上法律小知识。

花正好
月正圆
上犹县司法局在此祝各位朋友:
盈月入怀,喜乐中秋,
岁岁年年,好运圆满!



END



来源:于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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