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推着刚出院尚坐轮椅的女儿来到上犹县法援中心求助。经询问得知:黄某有2个女儿,名叫小晨和小雨,二人均是未成年在校生。不久前二人乘坐另一未成年在校生小丰的无牌燃油二轮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滑倒地,事故造成小晨、小雨受伤。随后二人在上犹县人民医院治疗,小晨住院治疗37天,医药费2.6万余元;小雨尚未苏醒仍在ICU治疗,目前医药费9万余元。二人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锁骨枕骨等多处骨折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丰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晨、小雨不负事故责任。小晨、小雨治疗期间,小丰父母只缴了3000元医疗费便不愿再支付,面对十多万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黄某表示无力支付,特来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小晨、小雨为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黄某离异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困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当日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立即约见了受援人小晨及其母亲黄某。在约见过程中,受援人的母亲情绪非常激动,承办律师耐心地为其疏导情绪、释法明理,母女俩情绪得以缓和,并向承办律师陈述了案件相关事实及诉求。
承办律师积极调查了解案情、收集证据,书写起诉状,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向小丰及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7月8日,上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1.小晨、小雨截至5月30日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由小丰及其父母赔偿9万元。小丰及其父母承诺从7月起,每月月底之前赔付不低于3000元,直至付清时止。2.如小丰及其父母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小晨、小雨可要求其提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
至此,这起因未成年人驾驶无牌二轮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得以妥善解决。受援人及其母亲对法援中心及承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