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行政执法案例
为展现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实践中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开展“典型行政执法案例”系列展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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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取水?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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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水资源专项巡查时,发现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该公司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并查实该公司通过两台抽水泵把地下水抽到该公司院内的储水池,日取水量约为80立方米,用于该公司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适用
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以为地下水能随便用,甚至明知违法却仍心存侥幸知法犯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是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和水安全的必要措施。对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水事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才能使水法律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群众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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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股
编辑 | 张 莹
校对 | 吴凌云
审核 | 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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