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规则”容易被遵守?

文摘   2024-06-14 20:26   四川  

凡听人议论,总有两个极端:肉食者抱怨下人“不守规则”,下人咒骂肉食者的规则是狗屁。总之,大部分规则总不能实际落实。那么,什么规则更容易被遵守?如果有,可能有以下几种。


1、“神”创设。无论是《圣经》、《古兰经》或者佛经,都充斥着各种规则,这些规则不管是否合理,都因为宗教的原因让人不敢质疑、不愿质疑。宗教的约束力让规则更有效力。我国尽管缺乏宗教土壤,但不管愚夫愚妇还是士大夫,都普遍不敢破坏“因果报应”、“缘起缘灭”衍生出的一系列规则。田间地头两个农妇可以污言秽语、信口开河,但在观音菩萨、妈祖娘娘面前都不敢造次,是因为这种基于神创的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2、“圣人”之言。各大宗教中的救世主、先知之言,因为传递了“上帝”、“上天”的意志,故也会被信众重视。对中国而言,孔子在儒家有“救世主”(“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的地位。故圣人之言有跨越阶级、世俗政权的神圣性,有“准宗教”的约束力。


3、自然法。人类有一种“先验”的价值观,即使不接受教育,也能进行基础的是非判断。之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的规则普遍接受,是因为符合了“自然法”。刘邦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只有十个字,但仍然可以行之有效运行,也是因为符合了“自然法”。“自然法”是指那些不言自明的价值。如大家普遍能接受“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占道经营,是因为老百姓努力求生符合了“自然法”。


4、“契约”。肉食者的规则都是自己关着门制定的,没有和下人商量,故与其说肉食者的意志是“规则”,不如说是“命令”。在命令面前,下人总是会千方百计的逃避,能躲就躲。但“契约”却是一种“自认”的自我约束。自愿认可契约,也就有了遵守的基础。古代宗族制度下基于父权的“族规”算是“公约”,符合了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故遵守的可能性也就更大。


5、基于强权。压倒性的强权是保障“规则”运转的条件之一,如《1984》所描述的绝对统治之下,被统治者稍有违反,就会遭到强力打击。这些规则虽然是统治者单方面制定,但仍然可以有效运转。中国的“法家之治”,如秦朝的严刑峻法,在一定时间内依然可以畅通无阻。虽然这种严苛的制度被历代儒生所诟病,但文化基因中始终有“乱世重典”动力,“果断杀伐”一直都是对统治者的赞美。

奈飞
人微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