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180《江乙为魏使于楚》

文化   2024-10-05 09:47   河南  

《战国策》180《江乙为魏使于楚》

刘向

江乙为魏使于楚,谓楚王曰:“臣入竟,闻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恶,诚有之乎?”王曰:“诚有之。”江乙曰:“然则白公之乱,得无遂乎?诚如是,臣等之罪免矣。”楚王曰:“何也?”江乙曰:“州侯相楚,贵甚矣而主断,左右惧曰无有,如出一口矣。

【译文】

江乙代表魏国出使到楚国,对楚宣王说:“臣下进入国境,听说楚国有这样一种风俗,不掩盖别人的善良,不谈论别人的邪恶,真的是这样吗?”楚宣王说:“是这样。”江乙说:“既然这样,那么白公所制造的祸乱,莫非成功了吗?真的是这样,臣下们的罪过就可以免除了。”楚宣王说:“为什么?”江乙说:“州侯辅佐楚国,尊贵已极并独断专行,可是他左右的人都说‘没有州侯独断专行这回事’,像从一张嘴里说出来的一样。”

【注释】

1.江乙,又名江一,生卒年不详。魏国人,仕于楚国,活动于楚宣王期间,事迹多见于《战国策之楚策一》。

2.竟:通“境”,疆界。

《左传·庄公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

3.蔽:从艸,敝声。本义:小草。引申为遮住,遮掩。

,蔽蔽小草也。——《说文》。朱骏声曰:“此字本训盖覆也。”

,障也,隐也。——《广雅》

旌蔽日兮敌若云。——楚· 屈原《九歌·国殇》

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 沛公。——《史记》

阴翳蔽日。——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4.白公:白公胜(?─前479年) 春秋末期楚国大夫,楚平王的嫡孙,楚太子公子建之子。因为楚王族内部事变,熊胜(白胜)曾随父子建携全家出逃至郑。不久,其父为郑人所杀,胜由郑入吴,侨居30余年。直到楚惠王二年时返回楚国。封于白地(位于河南息县),故号曰白公。熊胜欲伐郑报仇而未能,遂痛恨楚之君臣。公元前479年(楚惠王十年),在慎地击败来犯的吴军,缴获大批军械辎重。同年7月,以献战利品为名,带兵进入郢都,杀子西(公子申)、子期(子綦),劫走了楚惠王,史称“白公胜之乱”。随后,被叶公(子高,楚大臣左司马沈尹戌之子)率军打败,自缢而死。

5.遂:得逞,成功。

6.州侯:楚国得宠的大臣,州是他的封邑,地在今湖北洪湖东北。

州国是春秋时期的一个小诸侯国。州国有二,分别为在今山东安丘县的姜姓州国和在今湖北洪湖的偃姓州国。前者灭于杞国,后者则为楚武王所灭,之后州国之地就称为了楚国的封地,封于州地的封君就称为州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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