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陶谷(902年-970年),本姓唐,字秀实,邠州新平(今陕西彬州市)人,北宋大臣。
陶谷在后晋时为知制诰。天福九年(944年),加仓部郎中。后以言忤兖帅安审信坐责授太常少卿,嗣拜中书舍人。契丹主北归,威胁陶谷从行,陶谷逃匿,遂归后汉为给事中。后周时先为右散骑常侍,世宗即位累迁户部侍郎、兵部侍郎。显德六年(959年),加吏部侍郎。入宋后先转礼部尚书,依前翰林承旨。后加刑部、户部尚书。开宝三年(970年),陶谷卒。
陶谷强记嗜学,博通经史,善隶书,喜蓄法书名画。精通礼制,主持制定南郊祭天制度。然因其奔竞务进,多忌好名,被宋太祖所鄙视,始终未得重用。《宋史》有传。《宋史·艺文志》著录《陶谷集》十卷,今未见。《补五代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著录《清异录》,传为陶谷所作。
2.大用:重用;委以重任;特指拜相。
3.讽:用委婉的语言暗示、劝告或讥刺、指责。
4.词禁:指翰林院。
5.宣力:效力;尽力。
6.微伺:亦作“微司”。暗中伺察。
7.草制:草拟制书。
8.检:拣;挑选。
9.诮:简直;完全。
10.薄:轻视;鄙薄。
11.怨望:怨恨;心怀不满。
百姓怨望,而海内叛矣——汉·贾谊·《过秦论》
尽日无人疑怨望,有时经雨乍凄凉。——唐·罗隐·《桃花》诗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