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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范围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18个城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总的来说,这次扩大试点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显示了监管部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决心。未来试点很可能会继续扩容,但会采取审慎和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扩大大型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范围。《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根据上述条件,经商相关部门,将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从试点城市来看,除了已经开展试点的上海和此前已经官宣的北京,还包括深圳、杭州、南京、成都、西安等科技创新活跃的一线和新一线城市,也有合肥、长沙、青岛等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曾刚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将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有助于发挥大型银行的资金和风控优势,提升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系,另外也能为不同地区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关于试点进一步扩容的可能性,前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对此,曾刚表示,从相关表述来看,监管部门持开放态度,有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意愿,扩容节奏将基于试点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而定。
“但需要看到的是,扩容可能是渐进式的,而非一步到位。未来可能会根据各地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城市名单。”曾刚说。
放宽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与上海试点相比,此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在政策也做了相应优化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曾刚表示,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显著扩大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投资空间,将促使这类公司更灵活地配置资金,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做出更加灵活的决策。同时,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意味着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有潜力的项目中,进而提高整体的资金利用效率,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
对于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提高到30%,曾刚表示,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吸引更多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入市场,从而丰富投资选择,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也提出了要求。《试点工作通知》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需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要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水平。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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