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资料套取银行大额贷款,这个作案手法真“高明“

财富   2025-01-10 16: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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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 王洋   
出品 l 信贷风险管理

任何客户想要办理贷款业务,都需要给商业银行提供所需的资料。信贷人员会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贷款条件才能“往下谈”。但是很多不法分子没有资格办理贷款,为了能够获得银行贷款,很多人在贷款资料上打起了歪脑筋。近几年,通过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也不少。

假资料骗取贷款真实案件

2022年1月,贺兰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宁夏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在其仔细调查之后发现,2020年至2021年,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贷款手续、购销合同,伪造客户身份背景,对不符合贷款发放标准的客户进行包装和担保,以客户名义在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由于该公司保证金存放银行无法变现流通,于是其与一部分贷款客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他们一起伪造相关贷款审批资料,以远超客户实际贷款需求的虚假金额向银行申请贷款。2021年4月,由于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部分贷款客户无法及时还贷,造成该公司及多名客户逾期。经统计,该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未偿还的余额贷款共84人,金额为2114.46万元。该公司与部分客户合谋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多次以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且每次涉及的金额较大,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行为涉嫌骗取贷款罪。经过一年半的侦查取证,在有了大量确凿的犯罪证据后,侦查人员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抓捕归案。在一番审查后,最终犯罪嫌疑人对其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8月26日,十堰市某某区法院判决,熊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刑4年6个月。熊不服,于是提出上诉,因此十堰中院发回重审。最终经过某某区法院重审判决,熊犯骗取贷款罪,获刑2年8个月。熊是十堰市的一名商人,在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熊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某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车架厂、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且伪造了相关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贷款所需材料,先后4次在工行十堰分行某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共计骗取318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某无力偿还,便又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截至案发其还有2941万元未还。在2015年2月至4月期间,熊某又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墨函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向东风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的事实,并伪造相关购销合同、发票等贷款材料,先后2次从工行十堰分行某某支行骗取“有追索权国内保理融资”贷款,共计3000万元。贷款到期后,熊某又无力偿还,于是又以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办理新的贷款,截至案发尚有2991万元未还。这样的贷款,熊某依葫芦画瓢骗了31次。

2014年6月,冯某某与其同伙郭某某伪造了虚假的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银行流水等贷款资料,同时还用虚假的个人年收入,以郭某某名的义向镇原县信用联社骗取贷款800万元。而在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间,冯某某又伙同何某某、王某,借用他人名义,伪造房产、车辆、银行流水、公司及经营合同等贷款资料,由冯某某联系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昌信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几户联保的方式向金城村镇银行骗取贷款。之后由于冯某某借用他人户头在金城村镇银行的部分贷款逾期无法归还,于是冯某某又与时任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行长、副行长的牛某某、杨某勾结,由其提供新的户头贷新还旧。涉案贷款共计2560万元,导致银行损失1813.76157万元。二审法院认为,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所有的存款被牛某某等人贷予他人,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且涉案五笔贷款并未按照规定的贷款程序进行,而是冯某某先找牛某某商量同意后,牛某某安排给下属办理,贷款发放前均未召开贷审会,相关记录均系补签,贷款流程倒置,涉案贷款的发放并非是集体决策的结果和集体意志的体现,不属于单位犯罪,应对各被告人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原判对造成银行损失的数额计算错误及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判处不当,二审予以纠正。于是维持原判定罪量刑部分,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继续向冯某某、何某某、王某退缴,退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及镇原县信用联社。


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危害性
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是一种不道德且非法的行为,然而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事件在我国频发。银行贷款是一种借贷关系需要借款人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以确保银行对借款人的信任和信誉。然而,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往往提供虚假的资料,这种行为不仅不可取,会给银行造成损失,而且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避免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方面,其实银行和借款人都有责任。一方面,银行需要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另一方面借款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应该编造虚假的资料来骗取贷款。如果银行和借款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就可以有效避免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信贷人员如何及时发现虚假资料,防控信贷风险

(一)重视贷前调查,把好风险第一关。

贷前调查环节作为风险把控的第一道关口,这一环节也是信贷业务过程中最易出错之处。信贷人员应该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对贷前调查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银行贷款资金安全。充分利用行内系统、三方平台、人行征信系统等,对于客户的征信记录、真实情况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做出更加客观的判断。

(二)信贷人员应该仔细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用途。

作为信贷人员,一定要对借款的用途刨根问底,了解清楚借款的真实去向,并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判断其借款的真实性。一旦发现借款人有不良意图,一定要警惕。

(三)具有一定的预判力。

信贷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来进行风险判断。对于客户的工作、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社会人际要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客户所描述的情况和提供的信息要一一核实,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这样能够大幅度降低客户虚假信息蒙混过关情况。

(四)信贷人员应该积极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作为信贷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职责的重要性。贷款一经发放,如出现问题后续想要及时回收非常困难。因此作为一个信贷人员,一定要保证自身专业能力过关,严格把控好每一道关卡,不轻易被借款人的虚假信息迷惑,时刻保持怀疑一切的态度,不轻易对借款人许任何承诺。同时,信贷人员还要具备一定的风险思维,比如客户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企业存不存在经营风险,借款人与信贷员之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借款人可能会在利益驱使情况下欺骗信贷员,因此信贷员一定要高度警觉,全方位多维度多渠道的寻找借贷人的任何负面信息以及隐形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END

与其改变别人,不如改变自己

真正能决定人与人差距的,是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决定着行动,而行动决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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