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政务   2024-10-17 17:17   陕西  

 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版《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通俗易懂、方便查询”原则,对“走出去”纳税人在海外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

  

  “随着现代商业活动全球化以及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涌现,企业在跨境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新版《指引》聚焦‘走出去’纳税人关切和需求,及时对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及税收协定进行更新补充,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享受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待遇、确保协定中赋予的权益得到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表示。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继2017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涉税服务事项由原来的99个扩充至120个,同时,新增了“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和“‘税路通’服务品牌”两个章节,更新补充了2021-2024年生效的税收政策文件及税收协定有关内容,以期帮助“走出去”纳税人积极适应国内外税收环境新变化,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新版《指引》全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走出去”税收指引目录

 
  一、 税收政策
  
  (一)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3.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4.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5.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6.融资租赁出口退(免)税政策
  
  7.调整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政策 
  
  (二) 跨境应税行为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8.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9.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类服务免征增值税 
  
  10.提供跨境会展、仓储、有形动产租赁、播映、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11.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1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13.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14.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 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 
  
  1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6.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7.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18.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1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2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2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四)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政策
  
  22.境外所得的确认
  
  23.居民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4.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5.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
  
  26.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 
  
  27.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
  
  28.企业境外购进货物或劳务支出税前扣除
  
  29.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定率计算)
  
  30.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白名单”) 
  
  (五) 所得税优惠政策 
  
  3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32.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H股税收优惠
  
  33.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政策
  
  34.居民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35.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6.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受优惠税率
  
  3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8.跨境资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39.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来源于境内的利息免于扣缴所得税
  
  二、 税收协定
  
  40.居民
  
  41.常设机构
  
  42.营业利润 
  
  43.国际运输
  
  44.股息优惠税率
  
  45.股息免税 
  
  46.利息优惠税率 
  
  47.利息免税
  
  48.特许权使用费优惠税率
  
  49.技术服务费
  
  50.转让不动产 
  
  51.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 
  
  52.转让运输工具
  
  53.转让主要由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权
  
  54.转让公司股权(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股权除外)
  
  55.转让其他财产 
  
  56.受雇所得
  
  57.董事费 
  
  58.艺术家和运动员 
  
  59.退休金
  
  60.教师、研究人员
  
  61.学生和实习人员
  
  62.国籍非歧视
  
  63.常设机构非歧视
  
  64.扣除非歧视 
  
  65.资本非歧视
  
  66.主要目的测试 
  
  67.饶让抵免 
  
  三、 管理规定 
  
  68.出口退(免)税备案 
  
  69.出口退税申报办理 
  
  70.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71.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72.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务登记
  
  7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义务 
  
  74.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75.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 
  
  76.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办理
  
  77.境内派出机构代扣代缴 
  
  78.个人境外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79.居民个人境外税收抵免
  
  80.对外支付扣缴税款 
  
  81.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 
  
  82.转让定价 
  
  83.成本分摊协议 
  
  84.受控外国企业 
  
  85.资本弱化 
  
  86.一般反避税 
  
  87.关联申报
  
  88.国别报告义务 
  
  89.主体文档准备 
  
  90.本地文档准备 
  
  91.特殊事项文档准备 
  
  四、 服务举措 
  
  (一) “税路通”服务品牌 
  
  92.“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 
  
  93.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 
  
  94.税收指引 
  
  95.海外税收案例库
  
  96.跨境纳税人缴费人常见问题解答 
  
  97.全球税讯 
  
  98.12366双语热线 
  
  99.精准推送
  
  100.可视答疑 
  
  (二) 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服务举措
  
  101.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102.简化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103.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104.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 
  
  105.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106.缩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间 
  
  107.出口退税率查询
  
  (三) 其他服务举措 
  
  108.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09.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110.“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111.纳税人开具《无欠税证明》 
  
  11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113.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114.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115.协定条款相关的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116.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
  
  117.“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118.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119.在线访谈
  
  120.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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