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宝鸡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4年10月“红黑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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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宝鸡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2024年10月“红黑榜”》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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