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COP29聚焦👇
11月12日至1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出席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并发表致辞,指出“2016年以来,中国提供并动员项目资金超过1770亿元人民币,有力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1]这向世界明确更新了中国在气候资金上的贡献。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出席世界领导人气候行动峰会 | 图源:新华网
根据联合国的分类标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由于近年经济快速增长,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随之增加;许多发达国家认为,快速发展的经济体也要为NCQG做出贡献[3]。但这一观点忽略了一个事实:发展中国家在“1000亿美元”目标下没有出资责任,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仍在自愿地提供气候资金。
NCQG谈判应基于对当前气候资金全面清晰的了解,这包括认识到来自中国和其他非传统捐助方的资金。然而,关于发展中国家自愿出资的官方报道寥寥无几。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新近发布的《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国提供和动员的国际气候资金》[4] 报告填补了这一空白,该报告综合呈现了中国为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而提供和调动的气候资金规模、出资渠道、以及“仍待填补的拼图”。
报告《南南合作框架下中国提供和动员的国际气候资金》https://www.wri.org/research/chinas-international-climate-related-finance-provision-and-mobilization-south | 图源:WRI
此前在气候资金的讨论中,中国出资贡献一直存在盲区:公开数据有限,非官方资料往往只能管中窥豹。很多估算仅考虑单一的融资形式,如限于双边融资[5]或多边融资[6];此外,这些分析框架通常无法有效地与其他国家的出资情况进行“对等”比较。
本研究开创性地对比分析了中国和发达国家筹集的气候资金面值。为提高可比性,我们采用了目前最常用的气候资金分析框架[7],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评估发达国家1000亿美元目标落实进展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计算资金时对所有类型的资金一视同仁,无论其条款如何;例如,将赠款和优惠贷款与市场利率贷款视为具有同等价值,尽管前者在利率或还款期限更优惠。)
根据研究,2013年至2022年间,中国通过四种主要渠道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资金总额已接近450亿美元,相当于发达国家同期提供的气候资金总量的6.1%。
中国提供的气候相关资金规模估算 | 图源:WRI
这些发现意味着什么?无论是现有数据还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没有明确回答各国出资的“公平份额”。这需要兼顾气候变化伦理和技术因素,并结合各国历史排放责任和支付能力的不同情景[8]做出公平的判断。
基于历史排放量和经济收入水平估算有助于了解中国在气候资金上的角色。例如,全球发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CGD)的一项分析显示,中国在国际气候资金中的公平份额大约为3.4%至6%之间。然而,我们的关注点并非给出中国“公平份额”的明确答案,而是要强调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气候资金提供方,承认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自愿出资能为COP29及之后的NCQG进程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中国如何向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项目提供资金呢?根据本研究采用的OECD方法,气候资金分为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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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边公共资金:由中国的开发金融机构提供;
• 多边公共资金:通过多边开发银行和气候基金提供;
• 出口信贷:由中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提供,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 私人资金:由中国开发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动员或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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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出资方类似,双边和多边公共机制也是中国最主要的出资渠道,提供了中国超过70%的气候资金。不同的是,出口信贷在中国的气候资金占比超过四分之一,而发达国家的气候资金较少使用出口信贷,占比平均仅为3%。
中国提供的气候资金来源构成估算 | 图源:WRI
是否将出口信贷和动员的私人资金纳入气候和发展资金?这一讨论仍在继续[9]。有观点认为,这些渠道未必能为气候行动提供“额外”资源[10],甚至可能会加重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但出口信贷的确给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弥补发展中国家实现气候目标和其他发展目标的资金缺口。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日本和意大利[11]在内的部分传统捐助国,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也通过出口信贷增加了其发展资金。出口信贷在气候资金中的作用仍需进一步探讨,而中国应该在这些关键的集体行动中发挥作用。
与传统出资方[12]类似,中国的气候资金体系也是复杂和相互交织的。相关决策部门涉及环境、经济、援助以及金融监管等;它们还依赖于国内外的执行机构来寻找机会、实施项目和管理资金。发展中国家需要加深对这套出资体系的理解,从而帮助拓宽资金渠道,获得中国提供的气候资金。
中国气候资金涉及的关键政府部门 | 图源:WRI
对上述资金进行全面统计确有困难。由于本研究采取了保守的估算方法,加之公开信息有限,中国在气候资金上的实际贡献很可能高于本研究估算值。
例如,自2013年起,中国设立了多个对外投资基金和专项贷款项目,以支持气候变化、农业、粮食安全和发展等领域的项目。但由于这些资金的管理方较少详细披露在上述优先领域的资金分配情况,我们无法识别或计算其中与气候相关的资金占比。
客观而言,中国动员的私人资金规模实际上极可能大于本研究展现的数据结果。现行的OECD分析框架提供了方法学,可将私人资金归因到相应的中国官方机构[13],但归因计算受限于可获得的资金安排的具体信息。数据显示,中国至少10%的海外贷款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促成的[14],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是中国对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两大主要贷款方[15]。但在本研究中,由于信息不足,我们只能确认15个由中国支持的项目,这会低估中国的实际贡献。
随着中国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国际社会将能更客观、全面地了解中国在气候资金上的贡献,进行更一致、更有可比性的评估。这不仅有利于气候资金谈判,还能为寻求资金支持的国家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提高气候资金的透明度还能激励有出资责任的国家提升对气候资金的承诺,并为其他自愿出资国提供气候资金披露范例,补足气候资金缺失的“拼图”。
作者
刘爽
世界资源研究所
全球气候、经济与金融项目
中国金融项目主任
周李焕
世界资源研究所
全球气候、经济与金融项目
研究员
邹其翰
世界资源研究所
全球气候、经济与金融项目
副研究员
王衍
世界资源研究所
全球气候、经济与金融项目
副研究员
马子轶
世界资源研究所
全球气候、经济与金融项目
助理研究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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