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湖南楚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邵东市仁和一店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风险线索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邵东医保处字〔2024〕第2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量售药、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规行为及内部管理问题。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四)(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五)项的相关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湖南楚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邵东市仁和一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负责人;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8430.25元;对超量售药、串换药品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规行为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15483.72元;暂停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3个月;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邵东市医疗保障局 |
案件名称 | 邵东燕芝林大药房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风险线索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邵东医保处字〔2024〕第3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量售药、用药与诊断不符及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邵东燕芝林大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负责人;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6623.45元;对超量售药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15199.75元;暂停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3个月;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邵东市医疗保障局 |
案件名称 | 邵东市九九久大药房医保基金监管大数据风险线索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邵东医保处字〔2024〕第4号 |
违法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
违法事实 | 存在超量售药、用药与诊断不符、囤积药品、内部管理问题。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五)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邵东市九九久大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负责人;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0560.49元;对超量售药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7847.28元;暂停职工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3个月;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月30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邵东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