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8 12:31:13.0 | 来信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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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信
邵东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您好!
安徽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我司)举报邵东志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邵东志康公司)违法抽逃挪用建设项目监管账户资金1.2亿元,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进度款,造成邵东志康公司开发的邵东碧桂园星钻项目数次停工、交付严重延迟、大规模的群体维权、讨薪事件。我司举报邵东志康公司违规抵押在建工程房产,严重侵犯了我司作为工程承包人应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益。
具体事实经过如下: 1、2021年1月,我司承建邵东志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邵东志康公司)开发的邵东两市塘碧桂园项目一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又称邵东碧桂园星钻项目)。合同约定,我司是唯一总承包单位,合同暂定金额为22223万元。我司依约施工,但邵东志康公司怠于履行付款义务,长期拖欠我司巨额工程款,直接导致本项目被迫多次停工,工程建设延缓,工期进度严重滞后,部分楼栋交付延迟达1年以上,部分楼栋预计无法正常交付。
2、因邵东志康公司长期欠付我司巨额工程款,我司被迫垫付1000万元资金投入本项目,但仍欠付巨额民工工资和分包、材料、机械等款项达2500万元。现我司已濒临破产,无力再行垫付,无力及时完成扫尾工程工作,被政府职能部门问责。现大量农民工同志因基本工资无法得到保障,已开始在政府各部门群体上访讨薪。大批在本项目与我司合作的单位及其下游单位,其分包工程款、货款、机械款等款项均无法正常支付,而引发多角债务纠纷、诉讼甚至破产,蒙受损失的涉案人员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造成严重的社会稳定危机。
3、2024年7月,经邵东公安局经侦支队查证确认,邵东志康公司及碧桂园集团违法抽逃挪用建设项目监管账户资金1.2亿元,导致建设项目监管账户无可用资金。同时,邵东志康公司在违法抽逃建设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时,还涉嫌存在私刻我司公章、制作虚假合同的违法行为。 4、邵东志康公司以待开发土地做抵押,向银行申请了开发贷款。因邵东志康公司未及时偿还贷款,应银行提出的“追加担保”的诉求,邵东志康公司违规将已施工且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的房产向银行追加了抵押,碧桂园公司还涉嫌私刻我司公章,向银行提供“我司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同意或类似表述的文件。此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司作为承包人应享有的的优先受偿权益。
综上所述,邵东志康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邵东志康公司怠于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违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
2、邵东志康公司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欠付巨额工程款,违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
3、邵东志康公司抽逃挪用建设项目监管账户资金1.2亿元,违背《邵东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及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用于准予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专款专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款、相关税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各项费用,不能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支取。”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应当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结构封顶前,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20%;……”要求。
4、邵东志康公司将已施工且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的房产向开发贷申请银行进行抵押,损害了我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优先受偿权益,违背《建工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要求。 鉴于上述事项,我司于2022年11月向各级政府单位举报投诉,但时至今日,邵东志康公司仍未退回违法转移的监管账户资金1.2亿元,导致本项目再次被迫停工,工期进度再次严重滞后,部分楼栋预计无法正常交付,业主群体多次聚众维权,民工群体讨薪上访,下游单位引发多角债务纠纷,存在极大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风险。 现我司特再次投诉举报,请求政府介入,追回碧桂园公司违法抽逃挪用的建设项目监管资金1.2亿元,并制止邵东志康公司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行为,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及交付,救我司及众多下游企业于水火。 举报人:安徽湘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0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