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及省市县教育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入学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施教区范围
(1)204国道以东,师苑路以南,富康路以西,海滨大道以北;
(2)西湖路以东,海滨大道以南,富康路以西,永康路以北。
招生对象
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施教区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符合《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滨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房产认定条件和要求。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户口信息和房产信息完全一致的可在“我的盐城”APP上进行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请于8月24日上午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窗口进行审核(具体报名方法见“2024年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指南”)。
2.线下报名,请根据学校公布的区域划分到相应窗口报名。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为避免报名集中拥挤,实行分区域分时段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8月22日:华德名人苑、正鑫城市经典、江南新城、碧水绿都;
8月23日:碧云小区、丰园小区、彩虹城;
8月24日:安居馨苑、悦府、珺悦府、华芳玲珑居;
8月25日:其他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报名地点:和雅楼一楼,(报名窗口顺序:政策咨询窗口→信息填写窗口→报名窗口)
所需材料
1.登记卡:《2024年滨海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卡》(登记卡可提前到学校门卫领取,或现场在信息填写窗口领取)。
2.户口材料:适龄儿童与房产产权人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相关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与房产产权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以及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的,均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监护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材料:按不动产权证入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小产权房”入学的,提供社区主要负责人和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社区和街道签章的统一证明;按“期房”入学的,提供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其他房产入学的,依据《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滨政办发〔2021〕34号)和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执行。
4.其他涉及入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离园证等)。
上述各种证件、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所有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符合我校转学条件的学生,请携带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1—25日到我校教务处办理)。
咨询及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固定电话: 0515-68987683 ;移动电话:13961911503
监督电话:84224990; 84238953
滨海县永宁路实验学校永宁路校区
2024年8月19日
网上报名指南
准备阶段
第一步 下载安装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我的盐城”APP,或进入各大应用市场搜索“我的盐城”APP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 实名认证 打开APP,点击头像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再次点击头像“去认证”,进入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方式自行选择。
报名步骤
第一步 报名入口
在“首页”,依次选择“办事—学习教育—区县专区报名—滨海县—小学生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第二步 报名须知
阅读“报名须知”。
第三步 选报学校
请选择“公办学校”进入下一步选报学校。选择相对应的施教区学校报名。
第四步 户籍信息确认
当前户籍信息优先由填报人授权平台获取同户籍下家庭成员信息,选择箭头所指按钮为该生报名。并对相关信息核对确认,如未获填报人户籍信息的,需到线下进行报名。
填写完整父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特殊情形家庭在选择箭头所指按钮后,可选填父母信息,即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产权信息确认
产权信息优先由填报人授权平台获取产权信息,在已自动获取到名下所有产权信息。选择报名使用的房产信息,填写“与儿童关系”(如是共有房产,则需填写儿童与所有产权人的对应关系)、“房屋用途”,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 提交报名信息
提交前请再次确认填报信息(户籍信息、新生信息、房产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点击“递交报名信息”,点击确认,报名信息提交成功。(报名信息递交成功后不能再作修改或重复报名,如提交后发现信息填写错误请线下报名。)
友情提醒:
1. 报名信息提交后,请按所属施教区学校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所需报名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
2. 如有疑问,请拨打所报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 审核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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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教务处
编辑:孟 颖
初审:余文仁
复审:杨胜东
终审:周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