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常见问题解答
编者按
项目投资建设牵动发展、关乎全局、惠及长远,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普及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手续申办要点,“大丰政务服务”公众号推出“投资建设审批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分设“立项篇”“建设篇”等篇目,专题解答不同领域高频问题并依次推送。
立项是启动项目的第一步,也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项目在完成立项后,就有了唯一的项目编码,建设单位方能依次向相关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本期推出“立项篇(六)”专题问答。
立项篇(六)
1、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但是达不到10%及以上的时候,是否需要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但幅度不超过10%的,无需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企业投资技改类项目备案如何申报?
答:项目单位可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填写备案信息,附真实性承诺书,符合产业政策,即可备案;完成后可在线下载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3、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在既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如不是既有车位,是否需要进行项目备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用户若提供的居住区、单位、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划或许可材料,证明场地方包括停车场,均可不办理项目备案。
拟稿:乔路程
初审:康达中
复审:吴少平
终审:邢程
发布:吴卫琴
往期回顾
扫码关注
“大丰政务服务”
获取更多精彩
服务电话:
0515-839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