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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编者按
项目投资建设牵动发展、关乎全局、惠及长远,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普及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手续申办要点,即日起,“大丰政务服务”公众号推出“投资建设审批常见问题解答”专栏,分设“立项篇”“建设篇”等篇目,专题解答不同领域高频问题并依次推送。
立项是启动项目的第一步,也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项目在完成立项后,就有了唯一的项目编码,建设单位方能依次向相关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本期推出“立项篇(三)”专题问答。
立项篇(三)
1、项目申请报告如何编制?
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17〕684号)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后,备案内容发生微调,需要办理备案变更吗?
答: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或撤销备案。
3、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多长?超过有效期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要求,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核准文件“有效期”以开工时间为准。
拟稿:乔路程
初审:康达中
复审:吴少平
终审:邢程
发布:吴卫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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