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吃苍蝇的案例,也许裁判员只能自任倒霉了。那么从规则方面来说,对于对方取消进球的要求,裁判员该怎样判罚呢?
队员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裁判员应当支持医务人员的工作,尤其是在出现严重受伤或头部伤情的评估时,规则也特别说明,当球队医务人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时,当球队只有这一名医务人员时,是可以留在场内的,为的就是考虑有队员受伤时,医务人员可以快速给予治疗。当然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其继续坐在技术区域内,其可以在替补席后方。
如果队员只是轻微受伤,裁判员可以允许比赛直到比赛停止。如果队员严重受伤,则需要停止比赛,确保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受伤队员不可以在比赛场地内接受治疗,并且在比赛恢复后才可重新进入比赛。
如果受伤是由于对方的犯规造成,犯规一方在随后的比赛恢复后获得人数上的优势,这是不公平的。并且由于有些队员受伤往往出于战术目的,以受伤为由不当地延误比赛恢复。作为这两种不公平情况的平衡之法,国际足球理事会决定,仅当受伤的队员在受到对方身体接触且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可以在接受快速伤势评估和治疗后留在场内不必出场。当然守门员受伤、守门员与其他队员发生碰撞以及同队队员碰撞需要引起关注时,严重受伤这些情况也是不必尊享离场治疗的规定。
如果裁判员已经指示医生或着担架手进入比赛场地,受伤队员必须在担架上或自行离开比赛场地。在上面的问题中,防守队员因为防守中犯规,并没有被对方侵犯,因此在队医进场治疗后,其必须离开比赛场地且在比赛恢复后经裁判员同意方可重新进入比赛。该队员离开场地治疗,只有在得到裁判员的示意后才能进入比赛场地内,如果在这两分钟其示意过(通常都是直接喊裁判员),而裁判员没有注意,“贻误”了防守队员进场,那么的确裁判员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像助理和第四官员也负有一定责任,因为如果队员受伤在场外治疗后示意进场,其他比赛官员也可以在检查后示意裁判员,在现在有耳麦对讲的情况下,如果队员示意进场,二分钟之内还不示意进场,那么这的确是一个大的失误,即使在低级别的没有对讲的比赛中,裁判员也应该有意识地留意观察受伤队员是否需要进场。但是按照目前的规则,攻方进球之前并没有违规,因此要求裁判员判罚对方进球无效是行不通的。当然如果对方在这两分钟之内一直在场外治疗,那么场上少一人不是裁判员的责任,球队需要承担受伤少一人的后果。
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发生,就要求裁判团队做好四位一体,增强团队合作。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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