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出示黄牌后,广西蓝航队员相当不满,围着裁判员进行理论,此时广西蓝航助理教练员快速跑向场内,边跑边指着裁判员大声“理论”,由于转播画面并不能录到声音,球队官员以对抗的方式离开自己的技术区域去场内质疑,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无论他嘴里有没有口吐芬芳,单纯就这种行为被罚令出场也是没有问题的。
中乙的具体规程,小编没有看到,但是按照基本的经验,对于罢赛行为,裁判员一般是五分钟倒计时,在上图中裁判员示意计时的时间是59分30秒,而经过“斡旋”,广西蓝航守门员最终过去守门的时间是67分46秒,早已超过了5分钟,这也导致在恢复后,赣州瑞狮定南旅投向比赛监督表示不满。
说实话,在这种比赛中,给那个裁判员也没有这么大的勇气直接判对方罢赛,但是在耽误了这么长的时间之后,下半时裁判员才给出6分钟的补时,多少是有点少了。
最后,我们再来讨论这个“黄点套餐”是否正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的是规则曾规定“冲撞守门员”是犯规,但是这一规定早在1997年之后的规则修订中就取消了,也就是无论是在罚球区还是球门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禁区和大禁区,守门员并不受特殊的保护,只要守门员没有控制住球,任何人都可以合理的争抢。
第二,我们要明确队员是可以进行抢截的,但是队员的抢截动作必须合理,在触及球后触及对方队员,如果随后的动作是由于自然惯性造成,动作强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则不属于犯规。但是如果随后的动作不是正常的技术动作的延续,是一种附加动作,则属于犯规。同样只触及球没有触及对方队员并不意味着没有犯规发生,如果在未顾及对方队员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抢截动作,只是由于对方队员的及时躲闪没有触及人,也是犯规。简单来说并不是先触及球就不犯规。这点同样适用于在罚球区内可以用手抢截的守门员。
明确上述两点之后,我们再来看这个动作。
因为在罚球区内,守门员可以用手,如果和球员争抢空中球,相对来说就有一定的优势,这个是守门员先双手将球击出,然后左手手肘击到了对方的脸部。广西蓝航队员包括教练组都认为这个动作是守门员的惯性,并不是故意的,并且自己先触及球了,不应该判罚犯规。
但是,从慢动作来看,守门员用右手将球击出,左手臂架起,手肘明显击中了对方的脸部,小编认为这种方式的处理球并没有顾及对对方造成的危险,虽然守门员先触及球,但也是一个鲁莽的犯规,因此,我认可当值裁判员的黄点的判罚。不过,当值裁判员本场对比赛的掌控还需要加强。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足协官方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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