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整个处罚通告,其实核心思想就一个,本场的裁判组出现了明显的错漏判,进而为了和建立该足协所在地的足球良好赛场风气,所以要采取铁腕政策,对球场上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厉处罚。并且冠冕堂皇的说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目的也是促进裁判员加强业务水平。
其实,当你发出这一个处罚决定的时候,就足以看出足协管理层的水平了。我们先不看正式公文的格式和符号标准,我们就先看他的标题。
关于对×××赛事第三轮第22场序裁判组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看到这个题目我首先想到的是裁判组出现了什么样的违纪违规行为,因为在大家普遍的认知里,只要裁判组出现违规违纪基本上就是和假哨、黑哨有关。但是他们说的是啥,他们说的是本场的比赛双方球员情绪过激,球员对裁判组执法出现较大争议,从而区足协,裁委会通过视频回看认定以下四条。
第一:第18分钟,7号球员故意手球破坏进攻机会,裁判员认为是缩手不及不是故意所以判罚间接任意球,但是裁委会认定判罚较轻漏判黄牌。
其实从第一条就能看出区裁委会的水平,一个手球,我们先不说是不是故意是不是手球犯规,如果裁判员认为缩手不及那可能就不是一个手球犯规,不是手球犯规为什么要判罚?就算判罚了手球犯规是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裁判员临场判罚间接任意球也是错误,但是这么明显的错误,裁委会就只是认为没有出示黄牌的纪律处罚错误。
第二条,裁判员判罚进攻方以危险方式比赛,裁委会认为判罚正确,但是认为判罚位置不好,不够果断从而导致双方情绪激动。
第三条,裁判员没有看到暴力行为。
第四条,就是裁委会认为本场裁判组执法不合格。
那么,从上面描述的四条来看,出现了漏判红牌的判罚,出现了技术处罚错误的判罚。但是这些描述不就是只能说明当值裁判员的业务水平需要提高吗?还能说明什么?如果以这个认为裁判员就是违规违纪,依据的是什么?
别说一个地方的业余联赛,就上升到职业联赛,世界杯也没有那个把裁判员出现的错漏判定义为违规违纪,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和陆俊那样吹假哨。
说这些,不是给这个裁判组洗白,裁判员出现错漏判就该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就如文件中的通报批评、停哨未尝不可,这也是对裁判员一种鞭策。但是不要随便给人扣帽子,不会用词就不要乱用。试想是不是这个赛事的裁员只要出现错漏判就是违规违纪,那么谁还敢执法呢?
什么人最可恨,就是自己折腾自己人,还美其名为你好的好人最可恨。
对于以案例上评议结果,大家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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