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分钟,田依浓铲球直接蹬踹到对方脚踝以上,这是一个严重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该判罚严重犯规。当值裁判员第一时间出示黄牌,随后,VAR介入,裁判员现场回看后,取消黄牌判罚改判红牌。
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犯规,当值裁判员出示黄牌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因此VAR介入是正确的,裁判员回看后改判红牌也是正确的。还是那句话,裁判员第一时间自己没有识别稍显遗憾。当然从这个角度来看,田依浓倒地铲球时裁判员在其身后一条线上,对其观察有一定影响。
第24分钟,深圳新鹏程获得前场任意球,球罚出后,天津36号队员和对方7号队员有拉扯,之后深圳新鹏程7号队员对天津36号队员实施暴力行为,当值裁判员遗漏了这次严重事件,在比赛停止时,VAR介入,裁判员回看后向天津36号队员出示黄牌警告,以暴力行为向深圳新鹏程7号队员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这两个案例通过回放判罚难度其实不大,第二个漏判的暴力行为是因为裁判员的关注点是在罚球区内的争抢球,没有关注到这里。
当然这时有人拿第23分钟,孔帕尼奥“击打”宋岳面部,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VAR不介入,认为裁判员判罚尺度不统一。也因为正是因为这个动作裁判员判罚给深圳的前场任意球,然后才有了后面的暴力行为。
这个就是双方在跑动过程中,孔帕尼奥非法使用手臂,在今年的统一尺度中特别对非法使用手臂进行了说明,如果队员鲁莽的使用肘部或手臂,朝对方头部、面部或颈部挥动,需要被黄牌警告,而如果使用将手臂或肘部作为武器,使用过分力量击打对手,将被红牌罚令出场。在这个中孔帕尼奥是在双方跑动中挥动手臂击中了对方,且没有使用过分力量,因此,判罚黄牌是合适的。
相比上面那三个案例,我更想说说这个,拜合拉木高速鲁莽地撞倒阿代米,裁判员掌握有利,在死球后,向拜合拉木出示黄牌。
其实拜合拉木知道自己这个动作黄牌跑不了了,在死球裁判还未向其出牌时他好像很冤枉似的,用手指着裁判员指责,如果这要是放到目前进行的欧洲杯上裁判完全有可能再出示一张黄牌,然后红牌被罚令出场,也许裁判考虑了前面已经出示了2张,手下留情了。拜合拉木作为当红国脚,也是以后国足的18强赛的支柱球员,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是在中超赛场,到了国际赛场可没人惯着你。
最后我们再看一个红牌和一个点球判罚。
在武汉三镇和南通支云的比赛,第64分钟,卡隆拿球向前推进单刀机会被朴志洙身后放倒,裁判向其出示红牌,随后VAR介入,裁判员回看后取消红牌判罚,坠球恢复比赛。
第57分钟,奥乌苏在与傅欢的对抗下倒地,主裁判罚点球,随后,VAR介入,裁判员回看后取消点球判罚,坠球恢复比赛。
两个案例,在VAR介入后,裁判员都进行了改判,都以坠球恢复比赛,说明回看后裁判员认为这两个动作都不是犯规。这两个案例防守队员似乎都有拉拽卡位的行为,我们认为这种接触是比赛的一部分,接触的力度不足以使对方倒地,这种接触属于可接受的范畴之内,对方也有意利用和对方接触倒地,不应该判罚犯规。
不过有人指出,第一个案例助理裁判员跑进场内,感觉不专业,大家看看当时已经形成了单刀,助理进入场内并没有任何影响,进入场内更好的观察啥错可有。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足协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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