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2024年限制高消费名单(第六期)

文摘   2024-07-31 17:48   贵州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有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雍县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下列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上述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纳雍县人民法院责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供所曝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特此公告

温馨提示:

对于本次发布的内容,不提供修改,在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纳雍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该被执行人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系统中屏蔽,以上名单信息的更新及变化情况,请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数据为准

http://zxgk.court.gov.cn/

纳雍县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857-3536378

纳雍县人民法院    

2024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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