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某军、杨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举不当得利纠纷二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办案执行干警到其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多次向其进行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杨某举在法院依法送达文书时不仅明确表示拒绝签收,且称其年龄大了,无论如何都不会履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查询到被执行人杨某举除有零星银行存款外,发现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开设有一个“小卖部”,经审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举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鉴于被执行人70岁高龄的原因,结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该院向其发出“搜查令”进行现场搜查。
2024年8月7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举住所,经再次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杨某举仍然拒不履行、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遂向被执行人杨某举宣读“搜查令”对其“小卖部”进行搜查,被执行人面色慌张支支吾吾,后执行干警经过搜查,搜查出部分现金,经现场清点共计11000余元,被执行人杨某举涉执行二案的执行标的共计11150元。经执行干警征求二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二申请执行人同意两个案件支付10000元后认可执行完毕,自愿放弃其他权利,至此两个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因被执行人杨某举年岁已高,未能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在依法强制执行的同时结合善意文明执行的要求,充分利用其他强制措施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化解纠纷,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下一步,纳雍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消极履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持续用足用好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让被执行人的“箱底”彻底曝光,有力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嚣张气焰。
编辑:陈跃、林来
校编:刘伟东
审核:熊晓江、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