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公告

文摘   2024-10-23 14:41   贵州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已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车辆交付至本院,特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令涉案各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你(单位)名下车辆交付本院执行局处置(交车地址:贵州省纳雍县利园街道办事处政法园区纳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57-353637818076004490)。

二、若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交付涉案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或虚假报告无法交付涉案车辆事由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因存在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审查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于在期限内主动交付涉案车辆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综合评估其履行情况,依法出具主动履行证明,实施信用修复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涉案车辆的下落或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珙桐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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