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纳雍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待了一位从湖北黄石赶来的当事人曹某,执行局干警接待并告知其案件情况,因曹某反映身体不适,执行局干警告知其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其委托的代理律师询问案件情况。曹某对执行局干警表示感谢,会注意身体,案件请法院持续关注。
回到黄石后,申请执行人曹某为执行干警热情接待所感动,产生表示感谢的想法,遂向执行干警电话充值话费1000元。
执行局干警在收到充值短信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拨通了曹某的电话,耐心向曹某释明人民法院“三个规定”的纪律要求,并将该情况如实记录填报,最终,曹某表示感谢和理解,也领取了执行局干警退还的1000元费用。
编辑:陈跃、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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