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法院治昆人民法庭到左鸠嘎乡发仲村巡回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方便当事人的同时,进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少数民族法治意识。
该案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18年10月1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长子由原告抚养,长女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子女一直随原告生活,被告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长女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住所距离法庭较远,且交通不便,到庭参加诉讼存在一定困难,为方便当事人,决定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编辑:陈跃、林前兰
校编:刘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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