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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提出,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收回土地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根据《通知》,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通知》明确,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通知》要求,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工作有望提速
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
而使用地方专项债用于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一方面能够增强对土地供给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也将缓解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和债务压力。
10月17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通过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一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意味着在收购、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方面的工作正在提速推进。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近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关于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等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