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无小事
民安重泰山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
长兴公安全力做好“缉枪治爆”专项工作
1月7日中午
村民陈先生(化姓)主动上交
老式气枪一支
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临近年关
家住在洪桥镇的陈先生
想将其池塘内的淤泥清理干净
途中
发现了一个长长的“宝贝”躺在池塘里
看到这个“宝贝”浑身沾满了泥土
陈先生凑近一看
原来是一把长枪
且看着并不像玩具枪
由于陈先生不知道枪是谁丢弃在塘里
经常听到民警宣传“缉枪治爆”工作
且周边群众深知非法持有
或私藏枪支弹药属违法犯罪行为
便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接警后
洪桥派出所值班民警李绍军
立即带班前往现场查看
“这种枪我在抗战电视里经常看到
虽然不知道还有没有杀伤力
但我想应该有些历史价值了”
陈先生指着枪说道
从枪支表面看
部分枪身已被腐蚀
枪管铁迹斑斑
但不排除枪支性能完好的可能
一旦发生意外或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恐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你能主动上交枪支
消除安全隐患
为你点赞!”
民警对陈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缉枪治爆”工作
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肯定和赞扬
并希望其宣传发动身边的群众
积极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
参与到“缉枪治爆”行动中来
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目前
陈先生上交的枪支
已移交至长兴县公安局基础防控中心
后续由专业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警方提示
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发现枪支、弹药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及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为,及时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