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丨明知故“存”,双禁持续发力,严查!

政务   2025-01-04 12:05   浙江  

年关将至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纵深推进“冬季行动”

长兴公安持续加大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给安全“加码”,为平安护航



明知故“存”的“烟花迷雾”!

近日

雉城派出所在开展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工作中获得线索

辖区某店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

安全重于泰山

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


民警对店内各个角落

展开了仔细检查

不放过任何可能藏匿烟花爆竹的地方

然而,一番检查下来

却并未发现店内存有烟花爆竹

这是怎么回事呢?



就在民警准备按照常规流程

离开现场的时候

发现店老板的车就停在店门口

民警透过车窗一看

发现大量的烟花爆竹

遂要求店老板吴某(化姓)打开车门

经进一步检查

发现其后座及后备箱均堆满了烟花爆竹


“这些烟花爆竹都是你的吗?

你有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资质吗?”

面对民警的询问

吴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其称该烟花系外地购入

准备在过年期间售卖以赚取私利

由于其前段时间刚因类似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因而心存侥幸

将烟花爆竹藏匿于车内



目前,吴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

“您好!请停车接受检查”

在小槐线的一处治安卡点

煤山派出所发现

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

当被问及车内所装物品时

车主脸上紧张的神情

引起民警的警觉



经现场检查

其车厢内发现了96箱烟花爆竹

经查,车主何某(化姓)

未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驾驶小型普通客车

从外省某厂购买烟花爆竹

准备运输至嘉兴海宁

目前,何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临近过年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01

非法生产的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地威胁。

02

非法销售的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03

非法储存的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往期回顾

本文由“长兴公安融媒体中心”出品
审核:李熙民&陈晓红  编辑:陈秋霞
供稿:雉城派出所、煤山派出所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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